單位延長員工試用期的相關事項。
一、法律規(guī)定與風險提醒。同一家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,HR 應幫助公司改掉隨意延長員工試用期的壞習慣,因為這會產生兩大風險。
1、支付賠償金的風險:延長的試用期違規(guī),若員工事后仲裁,公司將按員工轉正后工資為標準,以實際延長試用期時長支付賠償金,員工還可要求補齊延長試用期間工資差額。例如老劉試用期到期,公司稱其能力不符但因工作態(tài)度好延長兩個月試用期,老劉答應并履行后仲裁,公司需給兩個月轉正后工資作賠償金及補齊工資差額。
2、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風險:合法試用期內公司在證據(jù)充足時可辭退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且無需支付補償金,但延長的試用期不合法,第一次約定試用期到期后員工仍在單位上班視為已轉正,若公司在延長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員工,仲裁時大概率被判定違法辭退。
二、解決方法。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,可約定最長六個月試用期。每兩個月做一次考核,考核合格可提前轉正,這樣既能達到考察目的,又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還能給員工更多安全感,因為勞動合同時間越長試用期越長,容錯率更高,且一年合同和三年合同到期不續(xù)簽都要給補償,辭退補償金計算方法差別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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