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么要在入職時,就給新員工設定工作目標,有四大好處:
一、一開始就有明確的目標,可以讓新員工感受到重視,從而促使其積極的工作心態(tài)。
二、通過目標,可以讓新員工清楚地了解,自己在試用期學習和工作的重點,幫助其更快的融入團隊。
三、可以讓管理者,通過目標對新員工進行更為準確的評價,提升后期考核的準確度。
四、為后期可能的辭退提供證據(jù),降低企業(yè)的用工風險。
新員工工作目標的設定,應該包括哪些內容?同樣是四個方面:
一、知識目標。要求這名新員工,在試用期應該掌握哪些具體的理論知識。
二、技能目標。這名新員工,需要在試用期,掌握哪些具體的專業(yè)技能。
三、業(yè)績目標。需要在整個試用期,以及試用期的各個階段,取得哪些具體的工作成果。
四、態(tài)度或者行為目標。需要在試用期,達到什么樣的工作狀態(tài),遵守何種行為標準。
一般,這個目標可以以公司的行為準則為參考依據(jù)。以上四個維度的目標,建議公司都應該有,不要有遺漏,否則就很容易造成評價不準、考核不準以及辭退證據(jù)的缺失,為后續(xù)的工作埋下隱患。
轉載:http://m.malashangbang.com/zixun_detail/129117.html